• 问:考生入学时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吗?
分 类:考生问答 时 间:2015-04-09 来源: 作者:王泽川 浏览量:

答:可以。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如下调整:自即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考虑到户口迁移的费用及手续的繁琐,校本部新生一般不要求迁移户口,办学点新生不要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如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就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如需将户口迁到我院的,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证须在10月底前交到学院学生处,过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入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2.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出生地要详细到乡(镇),出生年月日均要填写清楚。新生入学后,不允许更改姓名。3.户口迁移证上须填写本人18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并注明是否已申领居民身份证。4.户口迁移证要求填写户口性质,加盖户口专用章。5.请自带户口迁移证到校,切勿邮寄。

发布人:王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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