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教育厅淘金盈开户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
分 类:招生政策 时 间:2014-02-25 来源: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浏览量:

琼教职成〔2013〕81号
 
 
海南省教育厅淘金盈开户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搭建我省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并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学习,各有关子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后即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培养更多较高学历层次的高技能型人才,搭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招生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人才一体化培养为核心,以层次纵向贯通为目标,以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型人才为重点,推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含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等)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10个方面的衔接。
二、工作目标
统筹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高职院校中的中职毕业生生源比例。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建设一批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之间相互贯通的、毕业生具有一定就业竞争力的重点和特色专业。2014-2017年,逐年试点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项目,做好旨在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毕业生分流工作。至2015年,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含高职、应用型本科)计划中,安排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计划应达到中职毕业生总数的12%以上;至2017年,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含高职、应用型本科)计划中,安排用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计划应达到中职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基本建立纵向沟通、上下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体系。
三、改革内容
(一)推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一是试点开展“3 2”分段、五年一贯制、“3 4”分段等多种类型的招生改革,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是坚持对口自主招生,完善“知识 技能”的考核选拔方式,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规模。三是建立由中职学校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工作制度。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贯通与衔接的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立交桥”。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加强教育教学改革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遴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及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成立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共同制订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匹配的课程体系。支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建立相互之间的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四、试点项目
(一)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
高职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由高职院校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统筹制定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合理制定五年一贯制的整体培养方案。项目学生在高职院校连续就读五年,先后接受中职、高职教育,获取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学校范围:本省所有高职院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2500人。
5.开展时间:2014年起。
6.具体要求:高职院校根据高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试点专业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试点。每所高职院校限报2个专业(已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不受此限制)。主要面向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外语等能力培养周期长、学生年龄起点要求比较小的专业。
(二)试点中高职“3 2”连读
中职学校与对口高职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联合制定对口专业中高职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项目学生在中职学校连续就读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高职院校考核通过后,可继续在中职学校就读2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试点学校范围:高职院校和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含建设单位),可适当考虑开设特殊专业的中职学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1000人。
5.试点开展时间:2014年。
6.具体要求:中职学校和对口高职院校,根据高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试点专业,联合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开展试点。每所中职学校试点申报1个专业。
(三)试点中高职“3 2”分段培养
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由联合培养院校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高职院校发挥引领作用,中职学校发挥基础作用,联合开展产业人才需求、专业设置调研,开发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保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加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项目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高职院校考核通过后,可到对口高职院校就读2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高职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试点学校范围:高职院校、开设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省级重点以上(含)中职学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条件: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5000人。
5.试点开展时间:2014年。
6.具体要求:中职学校和对口高职院校,根据高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试点专业,由中职学校和对口高职院校联合申报,每个高职院校限报6个试点专业,每个试点专业可对应3所中职学校。
(四)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高职与公办本科院校以专业为纽带合作,面向高中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招收职业教育人才。由联合培养院校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统筹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项目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3年,完成高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经对口公办本科院校考核通过后,可到对口公办本科院校就读2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试点学校范围:开办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的高职院校及公办本科院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通过普通高考由省考试局在高职高专批次统一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4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5.试点开展时间:2014年。
6.具体要求: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和对口公办本科高校,根据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确定试点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应用型专业),由高职院校和对口公办本科院校联合申报,每所高职院校限报2个试点专业。
(五)试点中职与普通本科“3 4”分段培养
中职学校与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通过中招考试择优录取职业教育人才。由联合培养院校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统筹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项目学生在中职学校连续就读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通过对口单招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口单招考试内容以专业技能和中职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为主,其标准由本科院校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实行。
1.试点学校范围:中职为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含建设单位),本科为本省公办本科院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初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项目学生成绩达到当年中招考试总分数的65%以上,通过省中招办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16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5.试点开展时间:2014年。
6.具体要求:中职学校和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选择中职学校的重点品牌专业,根据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确定试点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应用型专业),由中职学校和对口合作的公办本科院校联合申报,每所中职学校限报1个试点专业,1所本科院校可对应1-2所中职学校。
(六)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高职院校与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面向高中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在本科第二批次联合招生,在高职院校试点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由高职院校和对口公办本科院校,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和高端技能人才要求,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培养具有高端技能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项目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4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试点学校范围:高职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本科为本省公办本科院校。
2.招生对象:具有本省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3.录取:项目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以上,由省考试局统一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每年2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5.试点开展时间:2014年起。
6.具体要求: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合作,根据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确定试点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应用型专业),由高职院校和对口本科院校联合申报,高职院校限报2个试点专业,1所本科院校可对应1-2所高职院校。
(七)完善“3 x”分段培养模式
“3 x”模式分为“3 3”和“3 4”两种类型,即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在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学习3年(4年)。该项目主要面向具有海南户籍或海南学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项目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3年,完成中职教育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通过我省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学习3年(4年),完成专科(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取高职院校(或者本科院校)颁发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以专业技能和中职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为主。招生可实行有条件免试入学或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试点举办学校范围:本省所有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
2.招生对象:海南户籍或者具有海南学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录取: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3 3”模式每年4000人;“3 4”模式每年100人,其中,本科阶段招生计划在本省年度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5.试点开展时间:3 3”模式为2014年;“3 4”模式为2015年。
6.具体要求: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对招收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分专业(或相近专业)整体编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制订建设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有关工作。
(二)制度保障
制定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积极开展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协调发展的研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吸收企业等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经费保障
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办高职院校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民办职业院校举办者按标准投入办学经费。
 
附件: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


附件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献坤厅长
副组长:谭基虎副厅长
        潘惠丽副厅长
        廖清林副厅长
        王 贤局长
        郑万发巡视员
组 员:陈健阳副巡视员
        林 岗处长
        黎岳南处长
        黎当贤处长
        曾维陆处长
        范 敏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潘惠丽副厅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林 岗(兼)、黎岳南(兼)
办公室秘书:苏永光、路剑威
发布人: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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